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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下半年满洲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通知

2020-11-04 13:44   |   发布人: 鲤见教育   |   浏览次数:32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人才储备计划,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经研究决定,2020年下半年满洲里市将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25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工作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现将招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2020年,满洲里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25人,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高校毕业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7年以后(含2017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储备企业

  储备企业为满洲里市境内各类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通知

  本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报名地点:满洲里建设大厦5楼505室

  联系电话:0470―6262274;

  2、资格申请

  参加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申请表》(附件1)、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储备企业议向书或劳动合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1张,并携带储备企业为储备人才办理的社会保险单据,储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申请。

  (三)考试或考核

  11月12日—11月16日,市人社局将依据报名情况,决定以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签署储备协议

  11月19日—11月23日,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附件2)。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满洲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市人社局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员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7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二)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参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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