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7:58 | 发布人: 鲤见教育 | 浏览次数:126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考察。同一岗位按1:1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并进入政审考察。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引进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档案严重涂改造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政审考察及档案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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